发布时间:2019-11-22 15:04: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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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了一年合同,把钱花的也差不多了,觉得房价涨了,就不想卖了,想毁约,这样的事情,再过去几年内特别的多,别说签了一年合同,就是签了一个月的合同,没有过户,或者是正在按揭审批的过程当中,就开始毁约了,首先来讲,卖家没有契约精神,买家也没有契约精神,只是对这两年房屋买卖的一个最重要的判断,但是要付出代价。
 
    合同生效以后,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你拿了人家的钱,肯定要按照合同当中的约定,进行赔偿,这是你的第一选择,就是赔偿你也要把房子拿回来,这就要研究一下代价,是什么样的代价,跟对方如何去把这个代价谈妥,或者如何去争取这个代价?
 
    那,对于对方来讲,留下房子是最重要的,那对方会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对付你,很简单,第一步,找律师到法院先把房屋做了保全,保全以后的实效应该是两年,两年内你不能做任何销售,他有足够多的时间来消耗你,你能否承受的起,两年后是什么样的结果,我想你很清楚,可能两年后你的头发都白了好多吧,到底值不值,要想清楚。
 
    第二步,他还有一个新的绝招,叫做强制过户,他可以起诉你,强制执行过户,这种有非常大的可能性,只要他全款,或者银行愿意配合下款,这场官司你必输无疑,最后就是竹篮打水,不能说是一场空,至少还是维持原来的结果,折腾来折腾去,为了一点钱,为了一点利益,把自己的内心,搞得走向了更加阴暗的一面,对于家庭,孩子,都是一种不小的创伤和打击,因为法律不保护你。
 
    法律保护的是平衡,平等,不保护任何弱者,也不保护任何强者,而且打击违约的人,买家违约,你就不要往回拿定金,卖家违约,有更多的招数可以让你,无法达成你的意愿,只有一点,消耗你两年的时间,你就是承受不了,人生有几个两年,为何不用两年的时间去干点正经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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