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30 15:25: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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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本来就是一件风险的事情,盈亏需要自己承担,现在不仅投资房产有风险,连投资车位也有风险。不过像你这种13万买的车位,半年时间就跌了2万的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见的。

    13万块钱半年时间跌掉2万块钱,相当于跌幅达到15.38%,这个跌幅还是比较狠的。我觉得这种跌幅应该不是市场正常价格波动,有可能是开发商采取促销措施刻意降价的。对于这种做法,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目前很多城市的车位都非常紧,所以有一些开发商就开始玩起了卖车位的游戏,以前很多小区的车位都是只租不卖的,因为当时车比较少,没有人愿意花很大的钱去买一个车位。但最近几年随着各大城市买车的人群不断增多,我国一年新增的机动车辆至少达到2000万以上,不断增加的汽车保有量大大增加了大家对车位的需求,现在很多地方连找个停车的地方都没有停,在路边停车不小心就被交警贴单,一不小心200块钱500块钱就没了。
 
    所以现在很多小区的停车场都开始实行月卡,临时卡的车还能不能进去,有些小区车位比较紧的,甚至连租都不租,直接开始卖。
 
    但是对动不动就要十几万的车位,其实很多车主都不愿意买的,毕竟一个车位说不定比车本身的价值还要高,所以很多车主宁愿走得远一点也不愿意买车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小区停车场的物业就开始降价促销,有时候降价比较狠的,一下就跌好几万块钱,这对于前期花高价买车位的车主来说是很不爽的。
 
    比如题目所说的,花了13万块钱买了一个车位,半年时间不到,就亏了2万块钱,这个换做谁我觉得心里都不平衡。因此对开发商这种不正常的降价行为,大家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联合其他受损的用户,一起把开发商给起诉到法院。
 
    因为开发商这种不正常的降价行为已经造成了价格歧视,所谓价格歧视,简单来说就是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向不同消费者提供相同的产品或者服务时收取不同价格的现象。
 
    而且根据我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开发商降价促销的幅度明显超过正常的市场行为,那就构成价格歧视。
 
    比如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定价活动要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以下不正当价格行为:其中第2项规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成本的价格经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5项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对于开发商售卖车位存在的价格歧视行为,大家可以要求开发商把差价退还给前期买车位的车主,类似这种维权活动之前是有过成功案例的。
 
    比如2018年,厦门的万科某楼盘就出现过类似的情况,开始的时候这个楼盘别墅售价是500万,但是到了9月份的时候,这些500万的别墅借一口价降到278万元,这让前期买房的业主一下损失了200多万,对于这种降价行为,万科说只是正常的促销活动。
 
    但是对于这种降幅较大的所谓促销活动,很多业主可不买单,所以他们就开始维权,最终万科只能做出妥协,愿意对接受产品变更的客户补偿20万,而对于不愿意接受产品变更的客户,可以提供解除合同,并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对客户付款金额及贷款利息进行补偿。
 
    因此如果大家在购买车位的时候受到了类似的损失,大家也可以参考这种维权方法,要么让开发商退还差价,要么要求开发商退车位,解除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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