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8 15:43: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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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人口确权到户的,严格来讲,并不是土地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这些人去世了,土地就没有了,新生人口可以上户口,去世人须消户口,那么,也就是说,一户人家承包的土地,只要这户人家还有人,承包地就由其家庭在生人口生产经营。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为了确保土地承包政策长期稳定,提高农业投资积极性,我国土地承包政策将长期保持稳定不变,总体原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所谓增人包括新出生人口和结婚娶进来的人口。所谓减人就是指去世的人口,嫁出人口以及户口迁出的人口。反正土地确权到户后,今后不会因为你这户人家增加人口而给你增加土地,也不会因为你这户人家人口减少了而收回土地。

  土地政策保持大稳定允许小调整。

  所谓大稳定就是土地承包政策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在土地承包期门人,禁止收回土地打散重分。允许小调整就是指在村集体或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允许土地依法流转和有偿转让。实际上,土地确权后今后根本不可能会免费分土地,人口少土地多的人家可以将土地依法流转或者有偿转让,土地少人口多的人家得花钱租土地或者买土地,这就是土地确权到户的本质意义,土地确权到户目的就是维护承包户的合法权益。

  去世人口的土地可以理解为继承。

  从法律上,土地是没有继承这一规定的说法的,土地由家庭成员共同承包经营权,但从另一方面理解,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家庭在生人口及新生人口共同经营家庭去世人口的土地,实际上也算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这种继承是有法定期限的,只能在承包期内或者说国家保持土地承包政策长期不变的时间内有权,如果国家政策统一收回调整,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了。还有一种是承包户人口全部去世,比如五保户的土地谁来继承?这种情况原则上村集体是要收回土地的,但现实生活中这种继承方式很多,如果五保户在生时全由国家供养,生活起居由国家照管,那村集体肯定是要收回土地的,但往现实中国家都做不到,五保户的晚年生活大多都由其近亲属照管,其遗留下的土地大多都由对五保户尽了赡养义务的其他亲人继承。

  综上所述,土地确权后,去世人口的土地由去世人口在生的家庭成员共同生产经营。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人口全去世的,其土地要么村集体收回,要么由对去世人口的晚年生尽了赡养义务的其他近亲属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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