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29 13:20: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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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民众较为关心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如何续期以及续期是否缴费等问题,《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那么今后续期的费用问题将依照什么法律法规来办理?最新信息显示,今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修改可能涉及这一关键问题。

  当前普通民众购买的商品住宅,其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大多为70年,获取代价为开发商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这笔费用随之转化为房屋的成本之一,这个成本也是由购房者最终承担。

  现行《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物权法》则同时废止。而外界进一步关注的重点将不再聚焦于是否自动续期,而是更侧重于续期费用如何缴纳以及是否减免等方面。

  事实上,宅地产权如何续期问题早已进入中央决策视野。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要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2016年4月,浙江温州部分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但房屋所有权未到期,市民在办理交易时被告知土地续期需几十万元的手续费,引发外界哗然。此后,相关部委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温州调研,住宅续期问题也得到较为圆满地解决。不过,20年产权在国内尚属少数,大多数住宅的用地产权为70年,这部分住宅用地在续期时是否也会“不收取费用”,才是外界所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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