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09 21:51:5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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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银行的考核压力很重,银行人员免不了会想出投机取巧的办法来应付考核。有些银行为了完成任务,在月底会花钱“买存款”。
 
    所谓的“买存款”,就是跟储户约定,储户再月末存进来一笔钱,银行在给付正常利息之外,还按照存款金额给予一定的额外“补贴“。
 
    这种做法,实际就是属于”高息揽储“的范畴,是违法违规的。央行2000年发布的《严格禁止高息揽存、利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通知》中规定:”严禁擅自提高利率,或以手续费、协储代办费、吸储奖、有奖储蓄、介绍费、赠送实物等名目变相提高存款利率”。2010年银监又下发了“规范银行营销行为,严禁存款高息揽储”的通知,再次进行了强调。同时,银监还加大了对涉嫌高息揽储银行的处罚力度。
 
    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可以说高息揽储违反了《商业银行法》中第九条:“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因为高息揽储对于银行业的竞争对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所以,可以说高息揽储是违法行为,这也是银监部门对于高息揽储银行进行处罚的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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