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0 19:58: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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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面世,助贷机构服务费收取正遭遇新的挑战。

  金城是一家网贷机构的负责人,新政下,他发现为此处处碰壁——多家合作银行都婉拒“代收服务费”的建议。究其原因,银行担心此举变相抬高了面向小微企业、个体户的互联网贷款利率报价,不符合相关部门提出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要求。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这意味着与银行合作的助贷机构不得再向借款人直接收取服务费,改由银行“代收”。

  一家城商行小微企业信贷部门负责人透露,目前他们报给当地银保监局的互联网贷款(面向小微企业与个体户)平均利率为6%-8%,这是在扣除服务费、担保费或信用保证保险保费基础上。但若将服务费纳入利率报价范畴,整个利率将超过10%。

  金城因此提出了一些变通办法,一是将服务费纳入助贷业务利润分成,并给予助贷机构更高的利润分配比例以填补服务费收入缺口,二是将部分服务费转由关联担保机构以担保费名义代收。

  “不过,这些变通办法操作起来都比较难,各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他直言。

  金城表示,所谓的服务费,无非是助贷机构调取借款人征信记录,以及对接银行操作互联网贷款的手续费用等。“以往,尽管服务费都纳入互联网贷款业务整体息费范畴(不超过年化36%),但相关服务费主要由助贷机构直接向借款人收取。”

  然而,随着《暂行办法》出台,上述收费模式已经走不通了,请银行代收服务费更是“难上加难”。

  “不少合作银行担心这会抬高贷款利率报价,不但不愿代收服务费,还要求我们尽可能大幅减免服务费。”他坦言,甚至个别银行直接建议将小微、个体户互联网贷款的综合息费降至12%/年以内,以完成当地相关部门提出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目标。

  金城对此算了一笔账,若要将年化贷款利率降至12%以内,除了坏账率与银行资本成本需分别低于1%与4%,在扣除相应的业务利润指标,以及获客、贷后管理等运营成本后,上述服务费的收取比例也必须严格控制在0.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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