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16 11:18: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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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比苟晶的“旧事重提”和顶替造假者的。非法违规行径哪个更严重?我们为什么要将重点引到了苟晶是不是应该被谴责这个话题上呢?我们不应该去更加关注冒名顶替上大学这件事吗?我们不应该更关注处理结果是否公平公正这个事实吗?

  即使就如调查组所查证的事实,全部属实的话,那么苟晶在1997年也是被高考顶替造假了,而且更奇怪的是在1998年他的学籍和户籍都已经被顶替使用的情情况下,她还可以又参加过一次高考,等于出现了两次团伙勾结作案的造假行为。最后的处理结果是什么样的呢?有过从重从快吗?那些协助造假的相关单位人员受到党纪处分就足够了吗?其实这才是最关键的问题。

  如果如此恶劣的造假行为都没有予以严惩的话,未来造假者就好像有了护身符和尚方宝剑,即使事情败露之后处罚也不过如此。公职仍然可以保住,仍然可以保住自己的人生,自己的前途。但是我们想想别人的人生和前途呢?国家管理部门的公章就如此被造假者使用,而不是需要付出刑法以及开除的处分吗?

  苟晶是不是满嘴谎言?她的这种谎言是不是应该被处罚和追究?不是有相关部门嘛,让相关部门去认定吧。但是想想某省教育部门已暴露出来的,涉及多达200多人的高考顶替造假事件,以及可能还潜藏着的任何造假事件。是不是形成了规模化和团体化?难道不应该以此为案例进行系统的整治和处罚吗?

  这件事还有很多疑点,我们可以看后续的发展。但是苟晶以一个女子,挑开了某省顶替高考的黑幕,这已经让我们对他表示了尊敬。她的这一举动,不知道未来能挽救了多少寒门学子?它真正推动了社会进步,推动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建设。就从这个意义上角度,我们都应该感谢她。

  难道人生一定要被颠覆了,才算是受害者吗?难道一定要从学霸,被这些不法团伙搞成了学渣,才觉得有值得同情的效果吗?不是不是,只要存在着属于自己的,而被别人利用公权力给偷走了,那就是最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问题要看重点,要看它带给我们未来社会的意义,当然是看相关部门纠错的决心和纠错措施是否得当?我注意到调查组的一句,给被顶替者最大妥善的安置,但是不论是如何妥善安置,这并不能改变,对于冒名顶替团伙的惩罚就可以减轻。打一巴掌揉三揉,这不是一件事情,这是两件事情。希望看到后续的更多报道和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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