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27 17:10: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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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来女士已经遇害了,题主的这个问题的确是一项“伪命题”,我们都知道时间具有不可逆性,也就是说对我们过去犯过的错,时间不可能留下来等我们去悔过,而许先生的杀人动机也不可能由这场重大刑事案件演变为一场看似由于夫妻吵架而故意杀害他的意向。

    那大多数人很好奇:为什么许先生不伪装上演一场因男女是因为家庭纷争而出现不理性或者意外性的杀害蓝女士的案件呢?
 
    其实,我们通过许先生后来的种种表现以及最近几个小时公布出来的许先生在经扔妻皮肤组织警方打捞的化粪池旁边路过时的表情,可以看得出这个人已经达到了冷血的程度,他已经对于周围的人没有了感情,而这种人格或者性格上存在的缺陷,致使他采用一种极端的暴力手法来解决家庭纷争。
 
    有人说:暴力的手法也可以通过伪装一起家庭分争而故意杀人,为什么要用这么残忍的方式?
 
    其实,这就是人格缺陷,也足以见得许先生通过这种暴力或者说生活中,对其来女士的家庭财产分争之深以及厌恶程度之深,足见对其妻子的这场谋杀的预谋或者说计划已有两三年。
 
    有邻居或者一些媒体公布出来的,他家里面早就够好了绞肉机,而绞肉机也是用现金买的,而并非网上网购的。
 
    这一点,可以看出:他的反侦查意识以及好像之前做过案一样,又好像对警方的判断能力和侦查能力有较强的反查行为。
 
    而根据警方最近的调查以及案件最后的发布会上,我们足以看得出这种家庭纷争可能持续了多年又或者说他们经常是“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的常态,而这种一天又一天积累起来的仇恨就变得让许先生的杀人手段越来越残忍,也许他可能想过制造故意的杀人事件,但最后还是选择了这种残忍的方式,足见其对妻子的厌恶程度之深。
 
    正如,我们中国古人讲的:恨不得扒皮抽筋。
 
    再从,警方的破案手段以及许先生的作案动机来分析一下:有人说,制造意外的杀人案件有可能会减轻或者说让许先生逃脱法律的惩罚。
 
    首先,我们考虑的是时光具有不可逆性,已经发生的事情,不可能倒流,而之所以会采取这么惨无人道的手段,可见其对妻子的厌恶程度之深以及家庭内部财产分配不合理性的情绪化生话持续正常以及不满意程度之课。
 
    再者,我们都知道警方的侦查能力可不是闹着玩的,无论你是以何种手段,反正杀了人,那就是重大刑事案件,是故意杀人也好,还是有意而为之也行,还是这种惨无人道的肢解行为而已……总之,杀了人就是要付出代价的,就是要对法律公正公平性的挑衅,就是要受到惩罚的。
 
    一失足成,千古恨,无论以何种方式,杀人都是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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