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1 16:53: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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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子女没有触发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是可以法定继承父母遗产的。当然,按照现行继承的普遍做法,公证是无争议情况下的一种必经手段。

    题主提到的问题中,有两个关键词:农村、独生女。
 
    换句话说,如果把“独生女”换成“独生子”,是否还有这样的疑问?恐怕这里还多多少少有些传统思想作祟。我们先给出两个结论,再分别展开说一下:
 
    独生女,具有父母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在继承上,我国法律规定的很明确:男女平等。
 
    无论独生女与父母是同集体户口、还是“外户”,均不影响继承。
 
    合法继承权
 
    在父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的前提下,女儿作为第一法定顺序继承人,具有合法的继承权。
 
    从法律依据上,我国最新《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以上这两条规定,充分说明了女儿的合法继承人地位:
 
    男女平等——不区分性别。
 
    第一顺序——女儿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当然,延伸一下,至于能不能全部继承,就跟父母与祖辈去世时间的先后顺序有关系。例如,如果父亲先于爷爷奶奶去世、父亲又是多兄弟姐妹,就可能会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这就是存在已久、现在依然在热议、《民法典》也没有解决的突出问题。
 
    法定继承人,没有太多的“不能继承”的约束条件
 
    影响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或者少继承的因素,主要就两类:
 
    一类是丧失继承权。例如,杀害、伤害、虐待被继承人行为的(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一类是没有尽到扶养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没有尽到扶养义务,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用到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上,就是“没有赡养父母”。
 
    除上述之外,独生女儿,完全可以继承父母的生前个人合法财产。
 
    公证继承,是普遍的继承方式
 
    最常见的继承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公证继承,一种是诉讼继承。
 
    公证继承,适用于继承无争议的情况。例如,只有独生女一个法定继承人,那么,按照现行做法,通常是要先做一个公证(继承权公证),拿到《继承权公证书》之后,办理继承手续。
 
    诉讼继承,适用于继承有争议的情况。例如,发生了转继承、父母的兄弟姐妹来分遗产,达不成一致。这时候,就要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出具《法院判决书》,拿着判决书,再办理继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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