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1 18:49: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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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前段时间杭州来女士案引发的社会讨论非常大,但是,客观的讲,个人并不认同过分放大这起案件的财产属性。这起案件,本质上还是凸显了极少部分人的“人性扭曲”,而不应当把财产问题归结于案件的根源。
 
    就题主的问题,如果单从“合理”与否的角度,个人认为:不合理。
 
    对于再婚家庭,确实面临的问题比原配家庭多一些:尤其是之前有过子女。这里就涉及到亲情问题、财产问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毕竟,不是自己的血肉,自己的财产与对方、与对方之前的子女也没什么关系。
 
    那么,回到“人”这个原点——我们并不能奢望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对待与自己本无血缘关系的人,这是人之常情。
 
    所以,影响题主问题结论的唯一因素,就是再婚夫妻之间、一方与对方子女之间的感情如何。
 
    为什么个人认为“不合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一下个人观点,做一个探讨: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什么?
 
    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最根本的,是要抚养子女长大成人——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子女要结婚了,也就意味着子女已经成年。子女成年,意味着父母的义务已经结束。
 
    成年人依靠的是什么?依靠的是自己的努力获取生活上的富足——从“交易”的角度来讲:
 
    父母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付出,没有回报;
 
    子女成年了,应该做的,并非是继续让父母接着付出,而是要想着开始回报的事情——这样的话,才属于付出与回报对等,相对才公平。
 
    对待亲生子女,理论上都应该遵循这样的规则,更何况子女并非血肉?
 
    因此,首先我们可以得到第一个结论:父母也好、继父母也罢,没有对成年子女、继子女供房的义务。
 
    感情基础是什么?
 
    血缘关系,从现实角度来讲,确实影响感情的深度。但是,绝对不是唯一因素、甚至不是最关键因素。
 
    中国式父母对待子女,可以说很多情况下“不计代价”——但凡有的、能给的,都会无条件给到子女。但是,或许这种行为、思想,恰恰影响了子女们的自立行为。所以,伴随着“中国式父母”,又产生了很多流行词语,例如“啃老”。
 
    啃不啃、愿不愿意被啃,都是建立在充分感情基础之上。没有感情基础,相信没有人愿意被啃。
 
    所以,回到题主问题,个人认为,至少有三件事不应该做:
 
    第一,一方就不应该提出“要求另一方给自己子女房”这样的要求。
 
    第二,不要用类似这种问题,作为对方对自己有无感情的判断标准——自己尚没有义务,更何况再婚配偶?
 
    第三,把对方的婚前财产“视如己出”,是一个特别大的错误。客观一点看待财产问题——对方的个人财产,跟自己没什么关系。
 
    所以,还是希望更加理性一些看待这个问题。
 
    最后还想提醒一句:
 
    再婚家庭,走到一起并不容易,不要掺杂过多的因素,不要提太多不合理的要求,珍惜和尊重自己的选择,关爱对方,彼此倾注感情,或许才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对方。让对方为难,其实也是为难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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