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8:26: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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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该不该退彩礼的事儿,各有观点,各有看待问题的角度。所以,如果不从“法”的角度来谈彩礼,没有什么必须或者不必须退的唯一答案,情况太多。

    例如,谁知道是不是女方骗婚?
 
    例如,谁知道男方是不是“占完便宜”就拉倒了?
 
    例如,……
 
    谁知道到底是哪种情况?所以,关于彩礼退还与否,从法律角度,只能“一刀切”——规定好触发彩礼退还与否的条件。
 
    从“彩礼”的性质上,可以理解为:是婚前一方给到另一方的、用于表示结婚“诚意”的聘礼。那么,如果万一没有结成婚、或者结婚之后又离了,关于彩礼上有什么说法?一方能不能主张退、另一方是不是必须退?
 
    首先从“法”的角度,先回答一下题主的问题:
 
    婚没结成、且是女方提出的退婚,男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能退还多少,稍后详述。
 
    男方给的金器,属于贵重物品,可以理解为是“以结婚为目的”,法律支持退还。
 
    以下就上述结论,做一个说明:
 
    《婚姻法》解释中,关于“彩礼”的说法
 
    《婚姻法》本身并没有对彩礼有任何提及。但是,在婚姻法解释(二)中对这类财产做了说明: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条规定的意思,简单解释一下就是:
 
    如果一方给了彩礼,但是最终婚没结成,可以要求退彩礼。
 
    如果一方给了彩礼、俩人结婚了。但是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彩礼。
 
    如果一方因为彩礼的问题,造成个人生活困难,可以要求退彩礼。
 
    但是,这里又产生接二连三的问题,例如:
 
    哪些算彩礼?一方给另一方买的手机算不算?一方请另一方吃饭旅游花的钱算不算?还是一方给另一方的金银首饰、现金才算彩礼?
 
    除了这三种情况,是不是都不能退?
 
    能退多少?是全退、还是退一部分?
 
    所以,这也只是规定了“原则”,真正到了落地,结果五花八门——因为规定太“泛”了。
 
    关于“钱”,确实是婚姻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
 
    中国历来是讲求“礼”的。好的时候,礼是加分项;不好的时候,礼就变成了争议的焦点。
 
    彩礼也是如此——本来是用来表达诚意的,结果却可能导致纠纷。
 
    在今年8月4日,有一则通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试行)》。这个地方性试行的通知,应该为彩礼的分割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考依据。
 
    这里简单说一下几个点,供参考:
 
    1.什么属于彩礼?
 
    男女双方在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或以现金方式给付的有特殊意义数额的金钱,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给付金钱单次超过3000元或累计超过30000元的,给付人要求返还的,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以现金形式的、一次性超过3000、或者总计超过30000元的,视作彩礼。
 
    2.如果没登记结婚,彩礼能否退还?
 
    没同居的,可以全额退还;但是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返还金额不超过90%。
 
    同居的,不足半年的,以10万块钱为分界点:10万以上的部分,全额退还;10万元以下的部分,返还比例为50%-70%。
 
    同居的,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以10万块钱为分界点:10万以上部分全额退还;10万元以下部分返还比例为30%-50%。
 
    同居的,超过一年、或者已经生育子女,不退。
 
    3.如果登记结婚、又离婚了,能否要求退还彩礼?
 
    没有共同生活的,全额退还。
 
    因为给付彩礼一方原因导致离婚的,酌情,返还比例不得超过70%。
 
    如果因为彩礼问题导致给付方生活困难的,共同生活不足三个月的,返还50%-70%;共同生活超过三个月、不足一年的,返还30%-50%;共同生活超过一年的,不退。
 
    这几个重点,虽然规定依然不能涵盖全部情况,但是至少细化了很多,具有相对比较明确的判定标准。
 
    该不该退,这个问题从“人情”的角度,没有武断下结论的标准。如果给付一方要求返还,唯一的客观依据就是“法”。目前关于法的规定,主要就是上述介绍的一些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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