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7:14: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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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需要夫妻二人到场签字。
 
    至于有些地方房产过户办理机构不要求同时到场的做法,只能说:办事不严谨,办理有风险。
 
    先说说“夫妻共同房产”的过户问题
 
    婚后买房只写一个人名字,只要购房款是夫妻二人共同财产,房产就属于夫妻双方,与登记谁的名字无关。
 
    这里先跟大家举个现实中真实的例子:
 
    登记一方确实是先征得了对方同意,把房子卖了,而不是自己偷偷卖的,过户自己一个人签了字。但是,后来俩人产生了矛盾,闹离婚。另一方不认,指责登记方背着偷偷把房子卖了。登记方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初双方的一致意见。为此,登记方不仅要把售房款的一半儿给到对方,还给出了一定的补偿——因为私自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
 
    举这个例子的意思是告诉题主:即便是双方同意售房的情况下,也不要自己一个人去。因为有些事情,到时候遇到纠纷时说不清楚。
 
    我们知道,如果要进行房产过户,其中交易的一方必须是房产的产权人。那么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应当有两种无风险的做法:
 
    一种情况就如开篇给出的结论:必须二人同时到场。
 
    一种情况是只有登记方到场,但是,另一方必须要有书面的委托书之类的证明。
 
    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才能表明房产过户是完全经过产权人双方同意的。否则,谁能知道是不是登记人一方自己偷偷把房子卖了?现实中类似纠纷很多,这种风险最好还是不要冒。
 
    再说说房产属于个人的情况
 
    婚后买的房子,依然存在属于个人财产的可能——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仅登记为个人名字,那么,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房产过户,只需要登记人本人签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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