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3 17:14: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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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提问可以看出:题主对于遗嘱的了解并不是太多。单纯从题主这样的描述上,不可能绝对的给出遗嘱有无效的结论。
 
    我们区分几种情况来分析一下,请题主自行对照一下。
 
    先说说房子
 
    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如果房子完全属于父亲个人,那么,他是有权利对整套房子进行安排的。
 
    如果房子不完全属于父亲个人(例如,父母共有),那么,他无权处置整套房产。这必然涉及到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遗嘱形式
 
    题主并没有提及遗嘱是什么形式。在这里,揣测可能有两种形式:
 
    1.如果是口头留下来的遗嘱,结论是:无效。
 
    题主提到“父亲在临死前”,如果单纯从这个描述来揣测,似乎“口头遗嘱”更贴近一些——临终前可能书写困难。
 
    按照《民法典》(包括现行《继承法》),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含)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
 
    仅仅这一点:只有母亲在场,无论从数量、还是从身份上,都不符合该项要求——就足以让这份遗嘱无效。也就不再阐述其他判断标准了。
 
    2.如果是自书遗嘱:要区分情况而定是否有效。
 
    不排除是书面形式的遗嘱,虽然可能性极小。这里也简单说一下:
 
    如果是书面的,因为只有母亲一个人在场,那么,只有在题主父亲自己写的(自书遗嘱)情况下,遗嘱才有可能有效;否则,其他任何书面形式的遗嘱,均无效。
 
    判定“自书遗嘱”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四个点:
 
    父亲当初写遗嘱的时候,是否意识清醒、思维正常?
 
    遗嘱中表达的内容,是否准确、没有歧义?
 
    落款有没有签名、日期(细化到“日”)
 
    整个遗嘱是否只有题主父亲的笔迹?
 
    如果上述四个问题答案都是“是”的话,那么,至少从遗嘱书写上,问题不大。
 
    其他继承人要争房产,有权利么?
 
    先把上面两个部分的结论汇总一下:
 
    房产完全属于题主父亲个人+父亲自书遗嘱且满足上述四个关键点的情况下,遗嘱有效;否则,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常识:
 
    “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这是继承的基本原则。
 
    “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继承,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不继承或者少继承”,这是价值观导向。
 
    因此,判定其他继承人“争”与“不争”的依据,就是上述两条:
 
    遗嘱如果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其他子女分不到房子。愿意争就争,不改变结果。
 
    遗嘱如果无效,那么,其他子女有法定继承权。但是如果他们没有尽赡养义务,题主可以通过这一点争取更多的份额。
 
    此外,还要提醒一点: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母亲也是有法定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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