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9 11:32:5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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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最惨的买房人并不是买到房之后房价下跌觉得惨。而是花了买房的钱,却没有买到房子。就如同想回家过年的人,天天在火车站买票,但总是被黄牛骗了,买到的都是假票,看着一趟趟火车都开走了,自己还在火车站,但口袋里已经没有钱了。

  在我过去居住的上海某小区,发生过一单买房悲惨的事情。因为买房人有一个小孩,同我家小朋友玩的比较好。所以他家的事就知道了更多一些。当时为了照顾老人也方便照顾小孩,决定在小区内再买一套住房,让异地的老人过来住,顺便帮着看着小孩。有这想法之后,那就行动起来。

  我们小区比较特殊,在旁边有栋楼,是属于早先的拆迁安居房,房价稍微便宜点,当时价格在1万元多一些。在邻居的闲谈中,得知有一家有意向再出售房子,自己找上门去同那家人进行商谈。房子的房产证人是本地老太太,并不在此地居住,还在郊区生活,现在儿子要出售。谈好价格之后就开始办理后续手续。

  当把首付款二次款和过户时的尾款都交付了之后,去房产中心办理手续时出了意外。老太太突然现身,给房产中心讲,所有签字都是假的,她没有卖房的意向。这下的事儿可就傻了。房产中心终止了过户手续,然后双方开始扯皮。买房人要求退款,并且按照双倍进行返还,卖房老太太坚决不同意,儿子说钱收到了之后已经花了,现在也无钱可花。

  双方开始打官司,最后官司是打赢了,卖房和返回房款中选一,卖房的老太太选择了卖房,他没有其他住所他也无法搬掉。大家都知道,10年前法院强制执行还是比较少的,碰到这种本地老太太一般也不会采取激烈的手段。那么卖方人就选择要求对方给钱。

  一直到我搬离这个小区,这个事情都没有结束。但是最悲催最悲催的事情在于,在这5年中,小区的房价已经有什么由1万多,涨到了4万块。那么这个事情的后续处理就更加难了。卖方肯定千方百计的要保住房子,而买方不可能仅仅拿回原来的买房钱,即使加一倍返回,也会觉得吃了大亏了。因为他即使用两倍的钱,也无法买到小区同等面积的房子。

  这么一一对比,买完房子房价下跌算什么事啊?一心一意买房子,房子都没有,钱也花完了,这才是最悲惨的结局。

  所以告诫大家,买房之前一方面同对方谈好各项协议,另一方面一定要去拉对方的房产证信息,同时一定要在交首付款之前见到对方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而不是去见所谓的亲属或者委托人。不管对方是否是文盲,签字一定要核实,而且最好还多个心眼录个音。

  产生纠纷后要及时解决,不要纠缠太久,打官司那是最后一条路,因为没有个一年半载。啥事也判决不出来。当判出来的时候,可能那房价已经是天翻地覆了,而且对方的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很有可能赢了也拿不到钱,同时也拿不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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