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07 18:13: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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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业主收房后,在装修时都会遇到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的事情,有些物业公司收的费用还高得离谱。装修后,通常也会找各种理由克扣或者拒绝退还装修保证金。那么,物业公司到底能不能收取这几项费用?有何依据?下面就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法律、法规、规章并没有明确规定必须收取这几项费用。

  业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是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地方相关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物业管理条例》涉及装修的只有第五十二条,该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条款中并没有提及收费问题。

  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装修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在装修时,需要单独或者与装修企业一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服务管理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七)管理服务费用等内容。可见与装修有关的收费并非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性收费项目,而是需要由装修人(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在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一般各地市的物业管理实施细则或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会有更加具体的规定。例如,《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就规定: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和装修保证金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约定,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不进行装修的不得收取。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由此可见,无论是装修管理费、装修保证金还是垃圾清运费,都需要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物业公司单方面制定收费标准、强行收取,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物业公司往往在装修过程中容易走两个极端。

  物业公司在业主装修过程中负有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为了防止装修企业违规施工,破坏房屋结构、对共有部位或者共有设施造成损坏,收取一定的装修服务管理费、装修保证金未尝不可,有时候也是必要的。但是,不能漫无边际乱收费。尤其是不能收了费不作为。有些物业公司对于装修过程中业主或装修公司违规破坏承重结构、乱拆乱建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结果造成对房屋安全的隐患。

  对于装修保证金,一般在业主装修完毕后,经物业公司检查验收,如果没有破坏房屋结构、没有损坏公共部位、设备设施的,装修保证金应及时退还。

  然而,现实是有些物业公司经常巧立名目,随意克扣装修保证金,损害业主的利益。对于物业的这种行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没有相应的惩戒措施。显然,这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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