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5 16:02: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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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成员也是小区的业主,应该正常交物业费。业委会成员不应享受特权,而应以社区利益为重。但如果本小区有相关规定,业主同意,可以按照本小区的规定执行。

1.申请: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业主应当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接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筹备组成员: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当为奇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的代表担任。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业主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经当地居(村)委会确定后七日内,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书面公示,由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准备工作:与小区业主沟通。在这个阶段,筹备组成员要积极动员,阻力会更大,工作难度会更大。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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