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6 15:40: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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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7月毕业到2010年2月初我在工地呆的17年也一直有你这种想法,认为监理在故意挑刺,目的是为了捞取好处。不过今天我不这么认为,这一切根源在于低价中标的投标体制、在于不是建立在业主和施工单位不公平的FIDIC合同文本、在于有些指标根本就达不到的施工质量检测规范等造成。分述如下:
 
    一、根源是低价中标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经营管理模式
 
    工程施工行业现在依然和我在工地呆的那些年一样,劳务外包,能中标的单位不参与具体施工,自己参与具体施工的单位接不到工程。为了制约劳务外包单位随意浪费材料和控制工程内在的质量,主材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采购或者业主供货,先出给劳务外包单位,结算劳务工程量的同时施工总包单位核算劳务队领用的材料是否超定额,除正常损耗外的不合理超定额用量的费用都会从劳务外包队结算工程款中扣除,辅材如焊条等由劳务外包单位自行采购,费用含在外包给劳务队的工程单价中。
 
    (二)低价中标是根源
 
    按现在这种中标价,没有任何一个施工总包单位敢把这些劳务外包的农民工全部变成自己单位的正式工人,不是不想,是根本不敢想,养不起啊,仅上世纪90年代社保改革,施工总包单位连单位要承担的社保费都承担不起,现在的所有工程预算定额都没有考虑社保费的。不说其他的,上世纪80年代之前还有国有企业到农村招干、招工人等,为啥后面没有?单位养不起太多工人,要不企业包袱太重,要不随时都有亏损甚至破产的可能。没有自己的技术工人,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太大,今天来啦,明天走啦,怎么能保证工程的外在质量?
 
    二、业主和施工单位的不公平合同条款
 
    咱们国家上世纪八十年代底引进世界银行的FIDIC土木工程合同范本,合同条款本身对施工单位就不利,何况咱们国家的特殊国情,业主的违约不赔,施工单位的违约业主往死里罚、死里整。施工单位头顶“四座大山”,哪座能得罪得起的?行业的主管质量监督站、业主、监理单位,随便哪座大山都可以把一个施工单位整趴下的;还有“一座大山”,那就是工程所在地当地政府拆迁办,一是业主给的拆迁赔偿款都到位啦,但由于赔偿款要先到地方政府拆迁办的公账上,由他们去具体办理赔偿事宜,这里面问题就很多,一是是否所有赔偿款都到老百姓手里,二是由于他们是当地人,施工单位是外来的,他们也很清楚这点,不太敢把老百姓得罪太狠。
 
    三、施工检测指标规范要求太高
 
    (一)高程检测项目
 
    举例子说吧,路基、路面底基层、基层、下面层、中面层、面层高程指标,有哪个能符合要求的,这项指标占分5分。说实话,水准仪的误差都在2-3mm,还有刮风下雨的影响,立塔尺人的立尺的水平如何,塔尺立得直不直,立尺人的责任心等等。
 
    (二)砼的外观检测项目
 
    气泡数量按规范要求有几个能满足要求的。
 
    (三)浆砌工程砂浆的饱和度
 
    有几个工程能满足要求的。
 
    (四)还有模板的拼缝、钢筋的间距等等......
 
    有些我就不一一举例啦,有几个工程能满足要求的。
 
    可以这么说吧,国内二级以上公路的评分都在95分以上,而且资料都是做的,我用“做的”这个词行业内人士都懂啥意思的。严格按规范要求能达到吗?这些监理工程师很多时候也没办法啊,他们如果不提出这些问题,专业工程师看到可能就会批评旁站员,监理组长或总监看到可能就会批评专业工程师,业主看到就会批评监理组长或总监,一级批评一级,都很无奈啊!另外,监理的待遇也是很低的,年薪总监在15-20万,专业监理工程师在6-10万,监理员在4-6万,常年在野外,很辛苦的。
 
    我的建议是要改变观念,监理提出问题不一定就是找茬,就一定有啥目的,当然必要给监理的补助还是要给的,不给他们也没法生活啊。另外,好好协调关系,多寻求对方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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