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9:4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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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不是本村户口拥有本村房屋一般有三种种情况:1.原为本村集体组织村民,后期户口转出;2.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房屋;3.通过买卖的方式获得房屋。
 
    对于第3种情况来说,虽然农村房屋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但是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组织财产,所以农村房屋买卖有着严格的要求,第一点就是,“购买人”需要时同一村集体组织村民或其他法律规定的身份。
 
    所以既然不是本村户口,那么明显不符合购买房屋的条件,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对于前两种种情况来说,虽然已经不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村民,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地上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所以原来的处理办法一般有两种:1.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2.由村集体组织支付一定的补偿将房屋拆除宅基地收回。
 
    而10月20日,自然资源部于9月份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当中也对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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