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19:54: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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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行为,让人听起来确实很不舒服,很能理解题主的心情。
 
    如果仅扣着“道德”这个词语来给出结论:很不道德——话,不提前说明白,生米煮成熟饭之后再告知真相。不提前说明白的意思,就是有欺骗的成分。
 
    我们不去臆想男方家长是出于什么心理,结果既然已是如此,主要考虑的是如何面对和解决。
 
    从解决办法上,与其纠结于“道德”与否,不妨换一个角度考虑问题:假如当初没有这套房子,婚是结还是不结?
 
    如果依然坚定了要结婚。
 
    说明题主对待婚姻、对待男方的态度是积极、肯定的。换句话说,感情的成分要大于经济成分。
 
    要知道,现在能借到钱,挺不容易。男方父母能拉下脸来为儿子结婚朝别人张嘴借钱,其实挺难的。而且,不管怎样,自己也算是房子的受益人,有了婚后固定居所。而且,更重要的是——父母没有义务帮助儿子买房。
 
    从解决办法上,给出一些建议:
 
    首先要知道,首付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男方婚前个人债务。因为这套房子的受益人是夫妻双方,而不是男方个人。而且即便是男方个人还债,还债的钱、包括婚后还给银行的贷款,都出自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题主也参与还债、还贷了。
 
    所以,题主在房产证上必须有自己的名字,而且是与男方共同共有,这是完全公平的——不能权利独享、债务共担。这里会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当初登记房产的时候,本就写的两人名字。这种情况下,不用从经济上有什么纠结:本有份额、共同还债,经济账上对等。
 
    一种情况是,当初登记房产仅仅登记了男方名字。这种情况下,没有还完贷款,加不上女方名字。题主与丈夫签订一个婚内财产协议,最好公证一下,说明房产属于夫妻各自一半儿。
 
    另外再提示一句:房产加上配偶名字,房子就算作夫妻共有——一方将房产部分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早知如此,就不结婚了。
 
    说明题主坚定的把“男方必须买房”作为结婚的前提条件。
 
    如果真有此想法,结果就要靠题主自行考量了——男方用隐瞒的手段解决了题主婚前要求的问题。
 
    是接受这套房子的现实,还是把“道德”作为不接受的理由,婚姻继续维系与否,自行选择。
 
    在这里,无意为道德不道德做什么解释——开篇即明确,欺瞒,本身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只不过造成这种行为的原因可能有多方面,出发点是好是坏,无法定论。
 
    因此,也只能从解决办法上,给出题主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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