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7 20:4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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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把“建房”这个概念界定的稍微严格一点:指的是新建、或者翻盖大修。
 
    在这个概念下,很肯定:不能建。
 
    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对象,仅限于同集体户成员。
 
    题主提到“户口迁出农村”,意味着已经是非同集体户口成员,已经不具备了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分配,仅限于本集体户成员。
 
    但是,为什么会存在很多已经不是集体户的人员,还占着宅基地的现象?这样看,不是跟上述规定自相矛盾么?
 
    这里区分两种情况:
 
    1.已有宅基地房的。
 
    因为宅基地房是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个人完全有权利使用(居住),不管使用者是集体户、还是非集体户。
 
    但是房子又是建在宅基地上,“地随房走”,宅基地就相当于被使用了——但是,这种使用权,是临时性的——是以现有房屋使用寿命为限的,房子倒了,宅基地收回。
 
    这就回到题主的问题:能建房么?不能——对于集体户之外的成员,只能保证现有房屋(财产)继续使用,不能通过重建、大修等延长房子的使用寿命。
 
    2.其他情况。
 
    现在有很多类似“城里人在乡下买房建房”的现象,不也相当于外户人员占了村集体的宅基地了么?这种情况属于违法。例如小产权房、农户将自家宅基地房卖给“外地人”,全部属于违法操作,这个不用质疑。
 
    能做的是什么?
 
    如果题主在老家的宅基地已经空置了、或者有房但已经不能居住,只能告诉题主:什么也做不了,只能配合村集体,办理完宅基地回收工作。
 
    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而且可以继续居住,能做的,就是给这套房子稍微美化一下,小修小补可以。但是,加固、扩建、翻新,等等,均不可做,而且也不要做——否则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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