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31 22:52: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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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题主的描述,关键期瞬间跳槽,可以说是杀单位个措手不及,明显没有提前通知,那么员工肯定是有赔偿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看着大家都义愤填膺的说自己报复公司的经历,这么简单粗暴的方式也只有在网上看到,现实中还真是闻所未闻。在项目中撂挑子不干了,公司起诉你,赔偿是一个月工资打底,那些说成功报复公司的基本是不可能的,除非是本来就不合法的小私家作坊,大企业怎么可能让你来去自如,还有说带着管理层一起跳槽的,你以为这是过家家?这种跳槽也是去的同行业的大部门,发生这么大的事,行业里都会有所耳闻,一个带走老东家骨干的人,你觉得别的企业敢要?换做是我,除非是项目紧缺人,要不我不会要,这种人所有老板都会有所防备。
 
    所以说,在单位受了委屈不愿意干了,不要总想着报复,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解决问题才是最主要的,能解决就解决,解决不了就和平分手,如果是被迫离职就走法律程序,这也是合理报复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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