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4 19:09: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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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你自己已经意识到了像圈套,就不要轻易听信领导的话。因为根据劳动法,若员工自己辞职的话,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只有企业主动解除劳动者的情况,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内容。

    我们不妨逆向思维:若单位已经决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了,那你是否主动辞职,按理对单位也没其它利益得失了,为什么还非要让你自己辞职呢?——所以大概率原因是单位还没有最终决定给你这笔补偿金,或者不想按法律规定给你足额支付。
 
    总之若你主动辞职在先,那是否支付、支付多少的决定权就完全掌握在单位手上了。
 
    若你实在无法拒绝领导这份不知真假的“好意”,为保险起见,建议你要么见到赔偿金再离职;要么至少先与单位签订一份“协商解除协议书”,明确以下内容:离职原因、经济补偿金赔偿标准、具体计算金额、支付日期等细节,协议书双方签字、单位盖公章。拿到这份协议书后再办理离职手续不迟。若日后单位失信,那这份协议书就是有力证据。
 
    另外,若你被单位解除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而主动辞职,是不能申领失业金的,这也是自己的潜在利益。
 
    写在最后,我们劳动者应该恪尽职守,公司也应善待劳动者;不是我们的我们不要,但该是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努力争取。希望大家职途顺利,都不会遇到坑人的公司(手动笑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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