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06 19:06: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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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没有继承权,有赡养义务吗?

    我大表姐是农村的,今年有七十岁了吧,大表姐夫比大表姐大了有十岁,是老牌大学生,在一家干部进修学校任教,大表姐夫是红色革命家庭,父亲是八路军某旅旅长,文化大革命因受不了那种屈辱,跳河自杀,他母亲也是文旅干部,文化大革命结束,被安排在一所中学担任校长,兄弟妹妹三个,大表姐夫是老大,老二是个弟弟,听我妈说是在行军途中出生,遗留在山东老乡家中,后来认领回来了。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我大表姐她公公被评反,当时她婆婆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给我大表姐安排正式工作,转城市户口,因为她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又是农村的,其他赔偿没有提,老太太觉悟挺高,可惜大表姐夫在她儿子很小时患癌去世,大表姐带着儿子和老太太一直生活在一起,一直伺候到老太太九十多岁寿终,期间老太太的女儿经常来翻老太太的存折,老太太也袒护我大表姐和孙子,有些钱提前都转到大表姐名下,她女儿为了钱和自己的妈和嫂子打官司,最后老太太立下遗嘱,因为行动不便,法院的人上门跟老太太确认此事。
 
    最后老太太的房产和多数存款给了我大表姐和她儿子了。因为前提是儿媳妇尽了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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