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24 17:07: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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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一个自我安慰的谬论。首先非法吸收存款案件中,有几个犯罪嫌疑人是拿着资金去做生产经营的?其次,即使拿出部分资金做生产经营,也是一种投机性或者掩盖其违法事实的的目的。最后在我国,是以行为来去判定是否犯罪,只要存在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那就已经犯罪了。

  我们可以来个基本逻辑判断,一般吸收非法公众存款都要采用高利率,否则其如何能够成功吸收到资金呢?那么用高利率得来的存款,如果从事经营活动,得到的是社会平均利润率。最终的结果是生产经营赚回来的钱,可能都不够利息偿付的呢。犯罪嫌疑人会冒着坐牢的风险,做这些无收益的事吗?

  在实际很多案件中,确实犯罪嫌疑人也做了一些生产经营。但是他会利用这些项目夸大收益,夸大自己的投资,以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或者就是因为它本身的眼光不行,认为这些项目将来可能会赚取高额利润,但其实最终会遭到损失,甚至是被骗。所以其做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性,可能就是出于违法或者是暴利投机心理。

  再讲讲法律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没有经营资质就已经违法了。这是不管其吸收到存款多少,也是不论其吸收的存款用于何地。只要干了这个事儿,他就已经违反刑法了。唯一能影响的仅仅是量刑标准而已,如果造成的社会损失不大,可能判得轻一点,如果造成的损失巨大,判的重一点。现在唯一让犯罪分子庆幸的是,我国已经取消了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死刑量刑,也就是说最高刑罚就是无期徒刑。

  过去的无期徒刑有可能改造良好,会变成有期徒刑,再减减刑,最多可能只做十三四年就出来了。但是现在已经有所改变,如果在判处无期徒刑时,写明不准假释,不准改判有期,那他真的是要做一辈子监狱。这也是对犯罪分子的极大震慑。

  在前几年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浪潮中,多少犯罪分子举着创新的伪大旗,干着吸收非法公众存款的事情啊!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巨大。有多少普通民众一辈子积蓄都被他们挥霍了,买飞机,买游艇,买别墅,有几个是将钱做到生产经营中吗?所以应该对这些犯罪分子处以严重的惩罚。

  记住:没有正规的金融牌照,不要去做金融的事情。吸收存款只有银行才能干,别的谁干都是违法。#理财大赛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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