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09 22: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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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父母为了自己的子女真是操碎了心,既怕儿子离婚财产被儿媳分走,还得担心儿媳知道后会不会生气,今天就站在男方父母的角度来考虑这个问题。
 
    【操作方法】
 
    1.父母购买登记在儿子名下
 
    父母直接购房登记在儿子名下,并且保留购房合同、出资证明即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父母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
 
    父母直接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提前写下遗嘱约定“过世后,房产由儿子继承与其配偶无关”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在这里建议两位老人选择第2种方法,这样不仅能保证房子归儿子一人所有,也能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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