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10 17:25: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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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说说这套自建房的继承问题
 
    题主提到:这套房子是婚后借钱买的,当初宅基地在女方母亲名下,随后上房产证、土地证的时候登记到女方名下。
 
    我们先要区分清楚宅基地和自建房的区别。宅基地,是分配给同集体户成员用于盖房的土地,产权上与使用人无关。而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宅基地房)则是属于个人财产。
 
    当初借钱建房的时候,理解为是夫妻共同借款盖房子。那么,这个房子从产权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登记谁的名字没有关系)。
 
    丈夫去世之后,房产中的一半儿成为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即女方、独生子、婆婆三人法定继承,各自1/3,即整个房产中的1/6份额。
 
    如果婆婆百年,那么,婆婆的子女,即大姑姐、小叔子,包括丈夫,均有这1/6份额的法定继承权(丈夫去世,其继承份额由独生子代位继承)。
 
    因此:
 
    婆婆健在,大姑姐小叔子没有继承权。
 
    万一婆婆百年,就会发生转继承问题——大姑姐小叔子会通过继承婆婆的遗产、有这套自建房的继承权。
 
    也就意味着:独生子未来继承这套房子,可能会存在麻烦——如果大姑姐小叔子不放弃,独生子得不到整套房子。
 
    五个具体问题
 
    这里不按照题主的问题顺序了,还请题主自行对号入座。
 
    1.当年给婆婆分的抚恤金,不算财产分割清晰。
 
    抚恤金,属于对去世人家属的一种安慰性的经济补偿。抚恤金的分配,一般参照的是法定继承。
 
    题主提到,分给婆婆1/3,这是相对比较合理的。按照题主描述推测,丈夫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就是三个,所以,抚恤金分为三份,婆婆拿其中一份。
 
    但是,抚恤金不算做遗产,抚恤金的分配,与遗产分配是两件事。所以,不能说“用抚恤金抵消可继承的遗产”。
 
    2.继承权,与户口没有关系。
 
    有继承权的人,与户口在哪里、甚至国籍在哪里,都没有关系。法定继承情况下,仅与是否位列顺序继承人范围、是否触发不能继承的条件(可详见《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有关。
 
    3.女方,没有照顾婆婆的义务。
 
    从法定角度,儿媳、女婿没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因此,从法律意义上,女方可以不照顾婆婆、可以不为婆婆支付金钱。
 
    4.避免继承麻烦的方式。
 
    如前所述,未来涉及到这套自建房继承的时候,可能确实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大姑姐小叔子硬要分,可能没有其他的办法——因为他们是婆婆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经由婆婆、继承男方的部分遗产份额。
 
    因此,麻烦的规避,只能有两条手段:一条是“法”,一条是“赌”。
 
    从“法”的角度。要么现在趁着婆婆在世,抓紧办理继承手续,婆婆放弃可继承的遗产份额部分,继承到独子或者女方名下;要么,让婆婆订立一份遗嘱,指定独子或者女方作为继承人。
 
    从“赌”的角度。这个没有结论,看的是到时候大姑姐小叔子是否愿意主动放弃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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