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3 21:1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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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当中确实有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并非是小区无产权车位,这其中还是有差别的。
 
    【无产权车位】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2.人防车位
 
    3.其他情况导致的车位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而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开发商是无权处置的,应由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并且由该车位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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