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4 16:15:5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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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因手抖厉害不能签名,按手印有效吗?

    这个问题看似不大,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问题。

    通过题主的描述,从形式上应该是“书面”遗嘱,而且不可能是自书遗嘱,只可能是代书遗嘱、或者《民法典》新增的打印遗嘱。
 
    从规定上,给出的结论是:无效。
 
    但是实际中,是否要考虑现实情况、更加贴近实际场景,这才是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地方。
 
    那么,从《民法典》中关于遗嘱形式的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教条”的解释:为什么无效。
 
    六种合法形式中: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由上可见,按照法条规定的字面上,我们也只能理解: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只为有书写能力的人而定——因为都明确要求必须有遗嘱人本人的签名。所以,不亲笔签名,不管捺不捺印,均无效。
 
    那么再反过来推演一下:如果这样理解,那么打印遗嘱、代书遗嘱,有多强的存在的必要性?订立时还得需要找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比自书遗嘱麻烦多了——所以,推演出来的结论就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很“鸡肋”。
 
    但是,这两种遗嘱形式,真的是为那些有书写能力、又懒得自己书写、同时不怕麻烦的人而定的么?肯定不是。
 
    事实上,代书、打印遗嘱这两种形式,恰恰就是为那些书写能力不佳的人而定。只是在法律规定上,有些不尽人意——确实为难了遗嘱人。
 
    解决办法
 
    专家们说了:不是已经给了解决办法,还有其他遗嘱形式么?不能亲自签字,去公证处订立公证遗嘱不就行了?或者录音录像也可以。
 
    说的不是一个维度的事儿,辩论没有什么意义。但是,也只能就着“专家”的意见,给出一些解决办法:
 
    “练”。如果不想订立类似公证、录音录像遗嘱情况下,比较“靠谱”的解决办法,只能说:自己克服一下困难——就算手抖也得慢慢签上名;就算不会写字也要比划着签上。
 
    “换”。嫌麻烦,实在签不了,可以考虑订立录音录像遗嘱。因为这种遗嘱形式,其实跟代书、打印遗嘱是一样的——都需要两个及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只不过区别在于,一个是对着镜头说,一个是拿着纸笔写(签名)。相比较,说应该比写更容易一些。当然,公证遗嘱也是一个可选项。
 
    此外,还有另外一个解决办法:“赌”。现实中,有过仅捺印、未签名的遗嘱被判定为有效的判例。只是,概率是多少不清楚。愿意冒风险的话,可以尝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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