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24 22:53: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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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一段时间一段“回复”引起热议:似乎非集体户成员也可以继承农村土地了。千万别误读,多数都是标题党、或者误读。相较之前的政策规定,没有什么变化,只不过是旧话重说而已。
 
    首先给题主一个结论:
 
    不管您是集体户口还是非农户口,土地、宅基地都继承不了——我国土地要么属于国有、要么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老百姓有的,只是土地使用权而已。不管什么性质的土地,均不能作为老百姓的个人遗产,不能继承。
 
    所以,对您的问题理解如下:
 
    对老家人的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继承?
 
    老家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先说说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
 
    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跟户口无关,有关系的,仅仅取决于您是否是合法继承人。
 
    但是,有个最基本的硬性条件:宅基地上,必须有可以居住的房子。
 
    如果无房,题主继承不了。
 
    如果有房,题主是通过继承宅基地房的方式,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外再提醒一点:如果老家宅基地上有房,通过继承下来的房产,不能大修、重建。直到房子不能再继续居住使用,土地由村集体收回——即题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是以地上房产存续寿命为限。
 
    对老家人的土地承包权,可否继承?
 
    这里需要区分土地的性质,区分为多种情况。逐一罗列一下,请题主自行比对:
 
    1.如果是耕地
 
    耕地的承包人是以“户”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承包人在老家的家庭户里面还有成员(随便举个例子:假设父母在老家,父亲是登记的承包人,父亲过世),那么不产生继承问题——因为户头上还有人在。
 
    如果承包户的户头上没人了,那么,耕地承包权也不存在继承问题——直接由村集体收回。但是,耕地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2.如果是林地。
 
    林地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3.如果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这类土地承包权,依然可以继承: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小结
 
    简单总结一下:
 
    宅基地使用权,要看宅基地上有没有可供居住的房子。有,可继承;没有,不可继承。
 
    农耕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如果承包人户头已经没有他人,可以继承承包经营收益。
 
    林地承包权,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当初采取招拍挂方式获取承包权的其他土地的承包权,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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