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5:47:5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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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本质上属于集体土地,是根据村集体组织村民的需要分配给村民建造房屋的土地,所以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当村民将户口迁出后也就失去了使用宅基地的资格,宅基地应由村集体组织收回。
 
    但由于宅基地上房屋是由村民出资建造的属于村民个人财产,这就导致强行收回宅基地会侵犯村民的合法财产,所以也就有了“地随房走”的原则,村民虽然将户口迁出,但仍能继续使用宅基地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损毁。
 
    【宅基地如何确权?】
 
    但是这种情况的宅基地如何确权却一直没有定论,不同地区的处理方式也并不相同,一般是按照当地政策处置,直到2020年9月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其中对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进行了回复。
 
    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虽然两种情况并不完全一样,但是本质上没有太大区别,所以处理方式应与上述情况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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