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56:3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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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
 
    不展开多解释,只说两个确定性的结论:
 
    1.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关系。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至于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可自行查阅。
 
    2.子女对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与父母有没有社保没、父母是城镇还是集体户口无关。
 
    除非子女不具备赡养能力(例如,没有收入、没有劳动能力),否则子女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益保障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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