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7:13:5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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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口没迁走,家里的宅基地使用权还是自己的,与是否在外地买房没有关系。但是,要注意几种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定情况。
 
    先更正一个概念:注意开篇给出结论的用词——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不可能是自己的,而是归集体所有。集体成员能有的,是宅基地使用权。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条件
 
    两种情况下,是可以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本集体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
 
    外户成员,继承了宅基地房。
 
    解释一下:
 
    题主户口没迁走,意味着仍是本集体成员。如果题主(包括配偶)在本集体或者其他集体均没有宅基地,那么,意味着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题主依然拥有这块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至于在城镇买房,不受影响。
 
    另外一种情况题主不涉及,只做简单提及——如果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的房子,那么去世人的继承人(无论户口、甚至国籍)可以通过继承宅基地房、进而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失去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
 
    即便结论如上,依然会存在一些失去宅基地的情况。
 
    1.如果题主或者配偶还有其他宅基地。
 
    这属于违反了“一户一宅”政策。
 
    举个例子:假设题主配偶是外村成员,在外村有宅基地,那么题主这个家庭户不能同时占有两块宅基地,其中一块要被收回。
 
    2.如果题主宅基地上无可居住房屋、且空置时间超过两年。
 
    按照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举个例子:题主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已经荒废多年,自己办到城里居住。按照政策,超过两年之后,宅基地就要被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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