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57: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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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上如果有可供居住的房,可以确权;如果没有,不可确权。
 
    宅基地能否给儿孙时代使用,要区分情况,不会有唯一结论。
 
    非农户依法取得宅基地的确权问题
 
    题主提到“非农户依法”取得,那么,这个依法,只可能是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继承。非农户成员继承了老家宅基地房子,所以合法的取得了宅基地的阶段性使用权。
 
    一种情况是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随后户口迁出。
 
    按照我国《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
 
    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上述规定,适用于以上两种情况。
 
    也就是说:在宅基地上有可供居住房屋的前提下,可以确权,而且在登记簿附记栏中会标明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标记的目的,是说明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临时的、阶段性的,是因为有房子,所以允许占用一段时间的宅基地。
 
    但是,如果没有可供居住的房子,本集体户之外的人,是不能占用宅基地的。
 
    宅基地能否给儿孙世代使用?
 
    能不能给儿孙世代使用(其实就是指宅地基使用权的继承问题),需要区分四种情况:
 
    只要房子可使用,可以一直传递下去——通过继承房子的方式,进而有了宅基地使用权。但是要注意:外户人不能对房子进行大修、翻盖。
 
    如果房子没了,儿孙又是非本集体户成员,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儿孙不再有使用权。
 
    如果房子没了,儿孙是本集体户成员、且名下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那么可以在发生继承之后,通过申请的方式,获取宅基地使用权。
 
    如果房子没了,儿孙是本集体户成员、且已经有了宅基地,则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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