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20:53: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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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要求。
 
    放弃继承权(或者说没有继承权),只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继承人自己主动、书面放弃。
 
    一种方式是产生争议了、经过诉讼,判决某继承人没有继承权。
 
    在别人的说教、胁迫、诱导,或者如题主提到的“要求”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均无效。
 
    法律依据,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上述法条的意思就是:继承人可以自己表示放弃,而且要通过书面形式。
 
    在继承中一旦涉及到“法院”这个角色,多指的是产生继承纠纷、打起官司。这时候,法院的权力是:“经过判决,xx没有继承权”,并将判决结果体现在《法院判决书》中,而不是“我要求你放弃继承权”。
 
    即便诉讼过程中会涉及到调解,调解人也只能扮演一个第三方中立角色,可以依法告知其中利害关系,但不能带有任何主观立场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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