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01 16:57: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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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个人角度给出的结论是:谁出钱,写谁的名字。
 
    套到题主的问题上:
 
    如果房子是公公出资购买,登记公公名字,没什么大毛病。
 
    如果房子不是公公出钱、或者不仅仅是他出钱,应该登记实际出资人名字。
 
    罗列三种情况,并给出个人建议,供题主参考:
 
    如果是公公全额出资购房(包括公公出首付并还贷的情况),登记为他的名字,没问题。
 
    如果公公出资首付、贷款由题主夫妻偿还,从法律规定角度,登不登记题主夫妻名字问题不大——只要做好偿贷记录(并备注好“借款用于偿还贷款”)即可。但是,更稳妥的方式,最好还是将题主夫妻名字登记上、采取按份共有的登记方式,并且以题主夫妻作为主贷人。
 
    如果购房款中题主(包括题主父母)也出资了,最好按照各出资人的出资比例登记产权人。
 
    当然,如果公公没出资,就不要登记他的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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