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22:27: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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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承认。
 
    在题主叔叔不知情的情况下,其养女将房子确权到自己名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涉及侵害了叔叔的合法权益。严重一点说,就是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叔叔的养女,在法律上可以视同为父女关系。子女无权将父母财产过户、登记在个人名下——除非经过父母的同意。
 
    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即只有房屋所有权人才有权利对房子进行占有、使用、处置。养女确权到自己名下,可以理解为是改变房产所有权属性的一种行为。而改变所有权属性的主体,只能是原房屋产权人。
 
    因此,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题主叔叔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只要能证明这套房子确实属于叔叔、叔叔确实不知情,房子基本必定可追回。
 
    此外,如果这个房子发生过继承(例如,题主婶子过世),那么这个房子中养女是有可能有部分继承份额的。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全部确权登记到其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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