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16 22:29: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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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通过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证登记为儿子名字,其实目前已经与这个房子没什么关系。按照网友描述,其实与儿子之间属于买卖的“假”交易——网友儿子并没有支付购房款。所以,网友可以采取的主动控制方式,就是购房款。
 
    简单说一下:
 
    “假”交易情况下的自我保护
 
    儿子18岁,应该还不具有购买能力。所以,儿子应该不会把售房款支付给网友。
 
    这时候,网友可以让儿子写一个借条。关于借条如何书写,这里不赘述,可查阅本人之前的有关问答。但是,这里要重点提示两点:
 
    第一,适当拉长还款周期,例如十年、二十年等。
 
    第二,适当加大还款利率(不要超过高利贷标准),让儿子增加还款成本。
 
    这样做的目的有两个:一是长时间对儿子形成约束。对儿子形成约束的同时,其实也是对自己的长期保护;二是在合法范围内增加儿子购房成本,至于要不要,是网友的选择。但是一旦出现意外,例如儿子不孝不养,那么网友从经济上,至少可以有一个较高增益的保障。万一儿子未来在房子上增加了别人名字,这个借条,对于加名方同样生效。
 
    再补充一句:
 
    虽然这个借条写不写,都将认定为儿子对网友的债务。但是,写的好处在于:双方自行约定交易成本,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网友手里。书面上约定好,总归是比法律“默认”来得更清楚、更有效一些。
 
    另外一种“被动”方式
 
    这种方式要求儿子先同意,随后才能双方协议——让儿子答应为自己设立居住权。注意:是儿子要主动同意,是儿子说了算的事儿。
 
    一旦设立成功,其实是形成了对儿子的严重制约——不能阻止儿子处置房产,但是会让儿子处置很难。甚至未来一旦对网友不敬不孝,网友依然有权利使用、居住这个房子。
 
    制约住儿子,其实就是保护了网友、适当控制了风险。
 
    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作为产权人可以为他人在此房上设立居住权。协议形式,体现为《居住权合同》。若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落实居住权登记,应该有标准的合同范本。
 
    目前很多地方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以“没听说过”为由,不为老百姓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这个理由其实特别“蠢”——老百姓都知道民法典了,专业工作人员居然没听说过……网友可以去撞撞运气,看看办理人员怎么个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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