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6-28 15:18: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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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与否,取决于两个条件:
 
    一个条件是失修时间。两年为限,超过两年的,不得重修。
 
    另外一个条件,是这个老宅子的户头上是否还有人健在、户口是否还在本集体。
 
    以下分别简单解释一下上述两个条件:
 
    关于时限要求
 
    网友提到“年久失修塌了一半”,基本可以理解为整个房子已经不能居住使用,宅基地已经处于空置状态。
 
    政策规定的很清楚:宅基地如果空置超过两年以上,由集体收回,不得继续使用。
 
    有人说了:我们村里大量空置的宅基地,也没见集体收回去。
 
    那是以前。
 
    照着以前(大概两年之前),网友这种情况,无论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推倒重修还是可能的。那个时候集体关于土地的管理很不严格。但是,近两年以来,国家对农村土地,包括宅基地的确权工作要求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谨慎,谁也不敢冒风险违背政策办事。
 
    关于建房资格要求
 
    宅基地,仅供本集体户成员使用(通过继承宅基地房获取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除外)。
 
    所以,如果要建房,必须要满足一个条件:建房人必须是本集体户成员,原本享有本块宅基地的使用权,且无其他宅基地(不管是本集体还是其他集体的)。
 
    若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是无法建房的。私自建房更不可取——如果要建房,必须要走正规的审批程序。否则,违法违规,损失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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