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03 20:08: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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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财物角度,风险还是很大的。网友提及的希望,实现起来比较困难。
 
    顺着网友的一系列问题,分成两个阶段,帮助网友捋一下:
 
    男方出资首付,登记为女方名字,至结婚前。
 
    男女双方结婚,随后因矛盾离婚。
 
    婚前男方出资首付,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可以理解为是“附条件赠与”——男方以结婚为条件、对女方的赠与。
 
    如果结婚了,条件达成,赠与成立。但是这里又会涉及到一个问题:这种赠与,属于对女方的单方全部赠与、还是男方对女方的分享性赠与?
 
    个人给出的结论是:属于“分享性”赠与——即房子属于男女双方共同财产——无论婚后是否增加男方名字,房子均一人一半。
 
    所以,会有两种不同情况下的结论:
 
    如果婚未结成、双方分手了。这种情况下,赠与无效,房子全部返还男方。
 
    如果结婚了。赠与成立,双方各半。
 
    在购房之后、直到双方结婚(或者分手)之前,期间产生的房贷(含增值),必定是通过女方账户打给贷款银行。此部分钱,如果是女方个人出,视为女方个人财产,贷款及增值部分归女方所有。如果是男方出,结论同房产判定;如果是男女双方共同出,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已偿还部分及其增值,双方分割。
 
    双方结婚,后来因为矛盾离婚。
 
    前面提到过,男方婚前出资首付、登记为女方名字,双方结婚,赠与成立,所以房子属于二人共同共有,各自一半。但是要提醒一点的是,如果房贷没有还清,加名很难(但并不影响房产归属)。
 
    随后因为矛盾离婚。
 
    此时,原则上:
 
    房子各自一半。但是,如果男方有充分的出资证据,在双方就房产分割有争议的情况下,多数倾向于男方多分。
 
    双方共同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均分。
 
    综合以上,可以简单小结一下。如果男方出资首付,登记为女方名字:
 
    在未结婚分手的情况下,可以拿回房产。
 
    在结婚之后如果离婚,房子本身要分给对方,原则上均分。
 
    至于贷款(含增值),原则上各半。
 
    如何适当避免风险?
 
    客观的讲,完全避免不大可能,有些方式对于网友来讲也不一定适用。简单罗列一下,供网友参考:
 
    双方签订一个协议。这个协议说明未来房产的归属。如果是双方自愿签订,以协议为准——但是按照网友描述的情况,这种方式能否被对方接受,自行斟酌。
 
    可以以借款的名义。注意,这个借款,指的是男方向自己父母借款,给自己的父母打个借条,说明首付款是自己向父母借的。这种情况,能适当控制风险的是这笔首付款。但是解决不了房产分割的问题。
 
    以男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方式。这种方式视同为男方父母对子女夫妻的赠与。但是,一旦子女离婚,能否撤销赠与,现实中存在判定模糊——只能说,有判定为男方父母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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