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2 18:50: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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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这套房子当时登记的是个人名字,则婚后卖掉所得的钱,依然属于个人财产。
 
    至于丈母娘的问题,不知题主指的是什么,无法回答。
 
    以下仅就售房款问题做出说明:
 
    关于婚姻财产归属的界定
 
    很多人对于婚姻财产的理解都有一个误区:简单的以结婚作为时间节点——婚前所得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不是这样。如果能这么简单界定,《民法典》婚姻编、包括之前的婚姻法及解释还说那么多干什么?直接一句话概括就完事了:婚前所得属于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到题主问题。
 
    因此,首先需要界定的问题是:婚前父母出资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的是谁的名字。
 
    如果登记的是父母自己子女,则此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的是子女夫妻双方名字,则此房产属于子女与准配偶共同财产。当然,婚后也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形式变化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假设房产登记的是个人。
 
    房产售卖所得的售房款,财产形式上从房子变成了现金,依然属于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
 
    如果一旦将售房款与婚后共同财产(例如一方的工资收入)混同到一个账户,这时候这笔钱的性质就不太容易界定了,尤其是账户中的资金出出进进,已经搞不清楚出的是哪笔资金的情况下,部分售房款,可能就非自然、人为的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其一。
 
    其二,若这笔钱用来做投资,那么投资产生的收益,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比较合适的处理方式是,售房所得,存储到个人名下的账户,不要与婚后其他现金收入混同。同时,不要做有投资性质的理财,例如购买股票、基金等。在账户中产生的存款利息属于天然孳息,也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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