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9 21:29:4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不做其他探讨,仅建议一点:网友的父母,应该要把养老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简单说明一下以上观点。
 
    什么叫主动权?
 
    对比一下两种情况:
 
    “你把房子给我,我给你们养老”。
 
    “你给我养老,我的房子会有你的份”。
 
    第一种情况,即网友老公的说辞。这种情况的结果,对于网友父母来讲,属于“先失”,至于能不能“后得”,不受自己左右。
 
    第二种情况,即开篇的建议——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对于绝大多数家庭而言,父母都遵循的是这样一条正常路径:付出→得到→失去。付出养育子女;到了晚年得到赡养;待百年之后,财产带不走,留给该给的人。但是,如果把路径搞反了:付出→失去→……父母还有什么可以得到的保障?
 
    这就是一直在建议老年人遵循的思维:自己的财产,不仅仅是财产,而是一个撬动自己晚年养老生活的保险和杠杆。把这个保险早早扔掉了,最终的风险全部嫁接到自己头上,这是不对的。
 
    解决办法
 
    首先要提示两点:
 
    不要因为不好意思、或者担心如果不给就没法养老、甚至担心影响网友家庭婚姻。这些面子问题、担心问题都属多余。网友老公都好意思提出来了,作为家长的岳父母,有什么不好意思打开天窗说亮话?
 
    网友母亲觉得“房子迟早是他的”,这种感觉是错误的——除非网友父母决定只把房子给到您老公个人,没您的份。
 
    如果从法律角度,女婿本来就没有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儿媳同理,没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但是,子女是父母赡养义务的必须承担者。所以,女婿养不养不重要,重要的是网友是受法律强制的、必须赡养父母。
 
    老人如何用自己的财产,让子女、包括子女配偶来赡养自己?比较简单、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订立一份遗嘱,视子女及其配偶的赡养情况,决定财产如何留、留给谁(法定继承是无法达到这个目的的)。
 
    举个例子:
 
    父母告诉女婿:我们当然希望你给我们养老,但是不强求。我们能做的就是,如果你与我女儿一起给我们养老,我们的房子,留给你们两个人;如果不养,没关系,我们把房子只留给我女儿个人就是了。
 
    这种遗嘱,其实就是老人手中掌握主动权的意思。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