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15 15:4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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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区分购房款的来源而定:
 
    如果购房款出自一方,则登记一个人和两个人名字,是有根本区别的。
 
    如果购房款出自夫妻双方,登记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名字,没有什么区别。
 
    若购房款出自一方
 
    婚后购房,会存在一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存款、或者一方父母出资资助的情况。我们把这类情况都笼统归为一类:一方个人出资购房。
 
    因登记情况不同,房产归属判定上有区别:
 
    若登记为出资人一个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若登记为出资人配偶一个人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出资人对配偶的有“分享”性质的赠与。
 
    若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则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部分赠与。
 
    若购房款出自双方
 
    婚后购房,会存在夫妻双方用共同存款购置、或者双方父母均出资资助的情况。我们把这类情况也笼统归为一类: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共同出资情况下,房子无论登记谁的名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若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各自份额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共用情况”为判定依据。
 
    若登记为夫妻一方名字,如果涉及到分割问题,原则上以各自出资额比例判定各自份额。
 
    补充提示与建议
 
    1.潜在风险
 
    如果是个人出资、登记个人名字,问题不大——本来房子就是出钱人个人的。
 
    但是,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登记了一方名字(例如个人出资登记对方名字、共同出资登记一方名字),会有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登记人一方,是有可能偷偷处置此房的。至于后果,是追回房子、还是分得售房款,因情况而定,不赘述。
 
    因此,个人给出的建议是:最“干净”的做法是,谁出资,登记谁的名字;都出资了(包括双方父母),按照出资份额登记共有情况。
 
    2.不影响夫妻再次购房
 
    无论房子属于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均不影响再次购房。
 
    能否再次购房、能否贷款购房、购房成本是否会增加,均不受登记情况的影响。再次购房是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夫妻、未成年子女——计算。任何一方名下有房,均视作家庭已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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