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3 22:36: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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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也是要求居住权必须登记的原因之一——居住权,登记方生效。
 
    在购买二手房过程中,这个信息对于购买人而言是比较透明的。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到一套设有居住权的二手房。
 
    按照《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设立成功,需要两个必备动作:
 
    签订居住权合同。
 
    在登记机构(多为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
 
    目前关于“居住权”的规定还是相当粗放的,真正成熟的落地,问题多多。但是,居住权登记是已经明确的、居住权生效的必备条件。因此,大概率情况下,这个信息购买人是可以提前知晓的。
 
    此外,稍微延伸一下,多提醒几句。
 
    购买二手房,有几个信息是必须要提前了解清楚的,否则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居住权设立与否。如题主所问。
 
    是否处于抵押状态。判断依据同居住权——抵押,也是要登记的。
 
    是否处于出租状态。若待售房子还在出租,很容易引起三方之间的纠纷。而且,租赁人在同等条件下是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房产归属。登记在房产证上的人,不一定是房产的全部产权人。
 
    以上信息确认清楚之后,再行决定是否购买,再行商议价格等问题,会比较保险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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