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3 22:39: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不知道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说法。
 
    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最好的登记方式是写两个人名字。若只登记其中一人,反而弊大于利。
 
    若夫妻共同出资购房,不同登记情况,有影响么?
 
    理论上,没有影响。
 
    夫妻共同出资购房,无论登记谁的名字,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取决于登记。
 
    不影响夫妻再次购房。能不能再买房、若贷款购房是不是会增加成本,也不会取决于先前房产登记在谁名下。房产数量计算,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夫妻、未成年子女)任何一人名下的房子,不管是属于其个人还是家庭成员共有,均视作已有房产。
 
    所以,登记谁、不登记谁,改变不了什么结果。
 
    但是,可能会发生登记一方单独处置的情形。这就是登记一个人名字所带来的弊端——对于未登记其上的人,反而有风险。
 
    而且,我们用常理反问一下:既然自己出钱买了房子,房产证上却没有自己名字,合理么?
 
    若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房,不同登记情况,会有不同结果(影响)。
 
    若一方出资购房,不同登记情况就有区别了。
 
    夫妻婚后购房,依然存在一方个人出资的情况,例如,一方的个人婚前存款、一方父母资助的钱,等等。
 
    如果登记为出资人个人(包括出资人父母),没有影响——自己用个人财产换来的东西,还属于自己。
 
    如果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对方名字,则影响较大——相当于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分享给对方一部分,自己出的钱换来的东西不完全属于自己——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对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是有“负面”影响的,而对于未出资人,则是“利好”。
 
    所以,个人建议:
 
    夫妻都出资,要让出的钱摆在明面上,最好登记为双方名字。
 
    夫妻一方出的资,自行决定。愿意分享给对方,登记双方名字;不愿意的,仅登记自己名字,没有什么不合理。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