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6 19:12: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及银行清算能力的发展机遇

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及银行清算能力的发展机遇

《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清算渠道与模式全面解决方案》

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清算渠道与模式完整解决方案(8页珍藏版)》,请于人文图书馆在线搜索。

1、.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部署,跨境人民币结算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从单纯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国内银行直接投资、境外贷款等项目拓展,结算量大幅增长。这给银行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对银行的清算能力提出了挑战。研究跨境人民币清算渠道,完善清算模式,提高清算效率,成为商业银行的迫切任务。一、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分类 在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过程中,商业银行提供了最关键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结算渠道,需要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的合作来完成。所有涉及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银行可分为以下四类: 境外清算银行:经当地境外金融主管部门认可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开展境外人民币清算业务的境外商业银行。海外清算银行

2、与境外参与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跨行账户,代表境外参与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结算。经香港金融管理局、澳门金融管理局、老挝国家银行、台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台湾中央银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授权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澳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象分行、 中国银行台北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为境外人民币清算行。其中,最早成为清算行的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澳门分行已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支付系统(CNAPS)。境内代理行: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国内商业银行可与境外参与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协议,为其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

3、代理境外参与银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收付;同时,还可以直接为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服务。境内结算银行: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国内商业银行,可根据跨境人民币结算相关规定,为境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服务。境外参与银行未在该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的,其跨境人民币清算需要委托境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进行资金结算。境外参与银行:向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的境外银行,在国内代理行或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设有人民币清算账户。需要指出的是,境外人民币清算行也可以作为境外参与银行swift系统能不能清算人民币,为境外客户(公司或金融机构)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或融资服务。同一批国内一代

4、李行也可以作为境内结算银行,为国内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和融资服务。2、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结算管理办法》和《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通过境外清算银行进行,也可以通过代表境外参与银行的境内代理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 也可以通过人民币NRA账户的三个渠道进行清算。这就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所谓“清算银行”模式、“代理银行”模式和“人民币NRA账户”模式,在社会上广为流传。(1)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清算银行”模式:原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清算银行”模式针对境外参与银行和在港澳设有清算行的境外参与银行客户,并已开立人民币跨行清算账户。这5、在该模式下,一方面授权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境外“清算银行”

与境外商业银行(不限港澳)签订人民币业务清算协议,即自愿接受清算条件和安排的“境外参与银行”,为这些境外参与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并按照协议为其办理人民币借贷清算业务;另一方面,它与中国人民银行的现代支付系统相连,资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从国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银行间借贷市场进行兑换和借入。与国内人民币市场建立人民币流通清算渠道。因此,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企业可向境外参与银行或直接向境外清算行提交人民币结算申请,清算行最终完成结算业务。典型的“清算银行”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海外参与银行在清算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整个清算链中至关重要。

6、跨境联动,即人民币的划转境外清算行

与境内清算行之间的资金通过CNAPS系统完成,流程图如下: (2)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代理银行”模式 “代理银行”模式是一种比较广泛、流行的国际贸易结算模式。具有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境内代理行”,应当与“境外参与银行”签订人民币代理结算结算协议,代表境外参与银行进行跨境贸易的人民币结算和支付。具体而言,境内代理行可为境外参与银行办理的服务包括:开立人民币银行间往来账户;设定上述开户要求,提供资金兑换服务;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限额内为满足人民币结算需要而买卖、出借人民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额和期限要求执行。人民币账户融资满足账户临时流动

7.动态需求。这样,境外参与银行在接受当地企业的人民币结算申请后,可以委托境内代理根据代理清算协议为其提供人民币资金清算服务。这种清算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境外参与银行在代理行开立人民币账户,在整个清算链中,处于一个关键的跨境环节,即境外参与银行与境内代理行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通过SWIFT完成,流程图如下: (3)跨境人民币结算“人民币NRA账户”模式称为NRA,即境内非居民账户(NRA账户),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swift系统能不能清算人民币,境外企业可申请在国内银行开立非居民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通过境内银行清算系统或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支付系统直接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清算和结算。这

8.主要特点 1.清算模式是境外客户跨境在国内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而整个银行间清算链完全在国内,清算环节少,手续简单。从纯清算技术的角度来看,无需过多讨论,流程图如下: 三、“清算银行”模式与“代理行”模式的分析与思考 其实无论是“清算行”模式还是“代理行”模式,其本质都是通过同业存款账户(同业存款账户)完成清算, 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境外参与银行始终是存款人或开户申请人(存款人或账户持有人),境外清算行或境内代理行作为存款接收银行或开户银行(

9.存托银行或银行账户)。“清算银行”模式的本质是将接受存款的银行转移到国外。显然,所谓“清算行”模式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允许境外银行参与国内央行清算体系是一种非常奇特的做法,这是我国一国两制特殊政治框架的特殊产物,不太可能在国外推广, 至少对远离中国的国家。事实上,台湾清算行中银台北分行尚未加入CNAPS系统,更不用说老挝和新加坡的清算所了。通过清算行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时,在整个清算链中,只要境外清算行与境内清算行有账户关系,就不必通过CNAPS系统完成关键的跨境环节

10、境外清算行无需通过CNAPS系统,可以选择通过与其有账户关系的境内结算银行将资金转入境内客户的账户银行,相反,境内结算银行可以直接接受境内客户的委托,也可以通过与清算行有账户关系的其他境内清算银行转入清算行。此外,海外清算行本身也是海外参与银行,可以直接为客户提供跨境人员结算和融资服务,并可与境内代理行全面开立银行间往来账户。由此可见,境外清算行加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支付系统(CNAPS)并不是其代表境外参与银行完成跨境人民币清算工作的必要条件。从更严格意义上讲,与“代理银行模式”和“人民币NRA账户”模式相比,所谓的“清算银行”模式实际上并不能成为独立的跨境人民币清算模式,而是“代理银行”模式的改变。

11.异态。毋庸讳言,由于港澳以外的清算银行尚未加入CNAPS系统,因此他们不可能通过CNAPS系统完成跨境清算。更准确地说,提及三种清算模式并不合适,但更准确地说,是三种清算渠道。事实上,在实践中,一种改进的“清算银行”模式已经出现,其中整个清算链中的关键跨境环节,即人民币资金在境外清算银行和境内清算银行之间的划转是通过SWIFT完成的,流程图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的中国现代支付系统(CNAPS)并不是海外清算银行和国内清算银行之间不可或缺的清算渠道。它只是为离岸清算银行和在岸清算银行提供了另一种汇款工具,我们并不是要贬低中国现代支付系统(CNAPS)在跨境人民币清算中的使用。

12.算术的作用。相反,必须承认,中国的现代支付系统(CNAPS)在国内结算银行之间的银行间支付中是方便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必要的,毕竟国内结算银行不太可能与所有国内同行建立跨行账户。4、与“清算行”模式相比,“代理行”模式是成熟国际结算货币广泛使用的清算方式。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均建立了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可采用“代理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由于各大商业银行拥有较为完善的银行内业务处理系统,因此可以通过系统实现自动处理。以中国银行为例,其上海总部跨境人民币清算中心可采用“代理银行”模式进行跨境人民币清算,并自动将头寸贷记或借记至境外参与银行在中心开立的跨境人民币跨行账户。

13. 系统将自动向海外参与银行发送或接受来自海外参与银行的SWIFT报文。“代理行”模式不设中介费,汇款金额将贷记或借记至境外参与银行账户;“代理行”模式办理跨境人民币汇出汇款业务,来自中国境内其他机构的汇款信息不通过中国人民银行CNAPS系统处理,无需向人民银行支付费用。以中国银行为例,采用“代理行”模式从理论上讲,清算系统可以7X24小时运行,没有中国人民银行CNAPS系统17:00截止时间限制,因为这种模式下的跨境人民币汇款依赖于中国银行使用的核心银行系统(BANCS系统)24/7运行, 所以从系统的角度来看,业务的启动和接收没有时间限制。所有报文均为SWIFT格式,信息完整准确

14、确实,转发后信息齐全,没有因消息格式变化导致信息变更或丢失,降低了查询的概率。此外,跨境人民结算的结算起息日不受国外起息日的限制,可以在中国的法定工作日支付。五、结语 毋庸讳言,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民币跨境结算还是一项新业务,商业银行在办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新问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加以改进和完善。海外参与银行经常在清算行和代理行开立新账户,这为拉动直接汇款路线提供了可能性。遗憾的是,在实践中,代理银行的分行往往不能及时掌握这些账户的变化。建议清算行及时将跨行账户变动情况通知代理行,代理行充分利用内部网络,及时将清算行自身跨行账户变更通知各分行,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清算渠道。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加强合作,共享清算渠道,培育跨境人民币清算市场,实现银行与客户在跨行转账费用刚好能抵扣成本的情况下的双赢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