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7 21:48:3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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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2017年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

融资融券交易结束前,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所衍生的权益,直接计入客户信用账户,作为公司信用担保的合法权益。

对于记入“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本公司为客户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证券发行人行使权利。证券发行人的权利是指要求召集/参加证券持有人会议、提案、表决、认购配股、请求分配投资收益等权利。

(以下计算均以“证券A”股票为例,并假设相关权益,仅对相关权益指标进行说明。)

(一)信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发生红利、分红、配股等情况怎么办?(与普通证券账户相同)

(一)送红股或转增股时,根据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比例,在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相应增加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数量:现金分红时,采用现金分红比例,分红日相应增加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数额。

例:客户信用账户中股票“证券A”10000股,派发方案为“10股转2股,派现金红利5元(税后)”,处理如下:

送股或转增股上市日,“证券A”股份总数为:10,000股+10,000股*(0.2+0.8)=20,000股:

派息日,增加资金量:10000股*0.5元=5000元;

(2) 配股、增发、配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除权除息日后原股东在信用证券账户中的优先认购权将相应增加,客户可在有效期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例:客户信用账户中有10000股配股“证券A”配股除权价格怎么算,分配方案为“10股配3股,配股价格15元/股”。分配权)优先权;“证券A配股”数量为:10,000股*03=3000股;

即在配售有效期内以15元的价格优先认购3000股“证券A配股”。

(二)通过融券方式卖出股票。此时股票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认股权证、派发认股权证、配股。原股东有认购权或优先认购权,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融券卖出股票,股票未归还的,现金分红应如何补偿?

红利发放日,客户以现金(因融券卖出股票实际到期)补偿现金红利,相应金额的现金由证券公司从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收取利息。

例:客户通过融券卖出10,000股“A股”股票,尚未归还。此时实施“10股派发现金5元(税后)”的分配方案。假设当前证券公司的融资率为97.861%,如果信用资金账户中剩余现金为2000元,补偿如下:

送红日,证券公司将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剩余现金2000元,差额3000元(10000股*0.5元――2000元);

欠款3000元按97861%的年利率计入信用资金账户,按日计息;

每日计息金额为3000*97861%+360=0.766元,直至还清欠款及应计利息

(二)融券卖出股票,股票未归还的,送红股和增资的股票应如何补偿?

除权除息日,客户向证券公司实际借出的证券数量增加(增加值是因借出证券而实际送出的红股),即需要持有的股票数量待偿还增加:采用“股票补偿”方式。

例:客户在融券中卖出10,000股股票“证券A”,至今未归还。此时实施“10股转2股8股”分配方案,补偿情况如下:

除权除息日,客户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A”融券负债由10,000股变更为20,000股【融券实际应收到的红股为10,000股*(02 +08)=10,000股],即在融券到期前,需要归还的“证券A”融券已由10,000股变为20,000股。

(三)融券销售股票时,股票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的配股除权价格怎么算,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应该如何处理?

(1) 如本公司不主张上述权益,客户无需就上述权益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2) 如本公司主张上述权益,本公司与客户约定如下赔偿金额及方式:

公司补偿金额=(上市首日成交均价-认购价)x认购数量。

其中:补偿金额小于零的,按零计算。股票上市首日补偿金额大于零的,公司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现金,仍不足扣除的部分转为融券利息,以及利息按融资利率计收。

“发行新股”示例:客户通过融券方式卖出10,000股股票“A股”未归还。此时,《增发新股预案》拟向社会公开发行10亿股(不超过10亿股),发行价格为25.00%,配售比例为1:05。平均成交新股上市当日发行价为27元,如未在登记日之前结算权益,补偿如下:

证券公司在新股发行上市日日终平仓后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补偿金额:

拟配售认购证券数量=10000股*05=5000股;补偿金额=(27--25)元/股*5000股=10000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权证发行后,老股东优先认购的,详见《新股发行规则》)

(4) 以融券方式出售股票的,此时原股东在认股权证发行时有优先权。应该如何处理?

证券发行人派发权证而委托人未在股权登记日前清偿相关融券负债的,在相应的除权除息日,公司将派发权证的补偿金额直接记入客户的信用资金账户,公司将从权证上市的第一天开始。股权补偿款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客户信用资金账户现金余额不足的,对欠款部分按融资利率计息。

权证权益补偿=权证上市首日成交均价*派发的权证数量,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2份权证。该权证上市当日成交均价为2.8元。登记日之前权益未结清的,补偿如下:

. 证券公司在权证上市当日日终平仓后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补偿金额。

. 派发权证数量=10000股*0.2=2000股补偿金额=2.8*2000=5600元

(五)若通过融券方式卖出股票,此时配股,原股东有配股权,应如何处理?

(1) 如本公司不主张上述权益,客户无需就上述权益向本公司作出赔偿。

(2) 如本公司主张上述权益,本公司与客户同意

补偿金额及方式如下:

证券发行人配股的,补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补偿金额=(基准价-配售除权价)×证券出借量(其中:基准价为配售登记日收盘价);

. 补偿金额小于零的,按零计算;

. 配售除权价格为理论配售除权价格与配售除权日成交均价两者中的较低者:

・理论配售除权价=(基价+配售比例*配售价格)/(1+配售比例):

. 股票上市首日补偿金额大于零的,公司从客户信用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金额的现金,仍不足扣除的部分转为融券利息,以及利息按融资利率计收。

例:某客户通过融券方式卖出10,000股“A股”,尚未归还。

每10股转增3股,配售价格为每股15元”;

股票除息日平均成交价为25元,股权登记日前未交割的,补偿如下:

理论配售除权价=(27+03*15)+(1+0.3)=24.23元

若配售除权日成交均价为25元,高于理论配售除权价24.23元,配售除权价为理论配售除权价。

配股补偿金额=10000股*(27--2423)=27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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