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5 08:24:4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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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个律师的真实案例,值得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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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季长泽,是一名执业10年的律师。以下内容是我处理过的一个真实案例。因为比较典型和实用,所以分享给大家~

我的客户是一位妇女,她有一个大约 8 岁的孩子。在来找我之前,她接到了法院的离婚诉讼。显然,她被起诉了。我看了起诉书和证据,很简单。第一项是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第二项是保管和维护。

她来找我的原因也很简单,“这段婚姻不能就这样离婚,我要拿回我应得的,我知道对方有钱,但不知道有多少。”

但是法律规定,如果要分割财产,必须提供财产证明,否则法院肯定不能主动帮你查。我应该怎么办?

在我的引导下,她只告诉了我三点:第一,男方有公司;二、双方婚后未购买任何不动产或动产;第三,我有对方的银行卡号。

了解情况后,发现没有事实和证据可以要求赔偿,只剩下共同财产的分割。从表面上看,共同财产只是股权和银行卡内的余额。“那再分股权和差额?” 这是大家的第一反应吗?其实我也一样,只是比大家多考虑了一个环节,就是股权可能是假的,银行卡里可能没有钱。因此,在“举证期限”内,法院被要求调取对方的银行账户明细(时间段为分居至立案调查之日)。

然后拆分账单但不拆分股权。起诉分手不是多此一举吗?而且,股权分割还需要支付大笔诉讼费、评估费等。

下面我给大家说说原因,也是我对案情的推论:

1、单纯股权分割的后果。权益的价值取决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男人经营一家小微公司,最值钱的只有机器。它今天在那里,明天转移。没有人能控制它(女人已经发现了)。一旦转让的股权价值直接降为0,甚至为负,这样的股权即使得到全部股权也毫无意义,甚至直接承担债务起诉离婚会查银行卡流水吗,不可取!

2.单纯拆分银行票据的后果。调取银行对账单发现,如果男子有大额转账记录,必须对转账原因做出合理解释,并有证据支持,否则涉嫌侵权。夫妻平等处置财产或者转让共同财产的权利。可万一那人说转账是为了公司的采购和周转呢?法院可能会认为拒绝涉及第三方的利益,这是不可取的!

结论:股权分割和票据分割必须一并起诉,两者相互配合。

1.假投,平分股权。

2.实际目标是拆分银行票据。

案件可能会转至:

1.起诉拆分账单(一般法院会支持拆分的期限,或者诉讼前一年左右),首先要求拆分余额(这是一个没有技术含量的常规操作),其次要求拆分大金额(一般为单笔交易100,000)并转出资金。转移大笔资金的男方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使用的是一家人同居,否则就是侵权,必须赔偿女方一半甚至全额。

2. 在本案中,由于双方在起诉前的过去一年中并没有大笔开支,男方很可能会辩称这笔大笔款项被转出开办公司。但是,这个借口会与公司亏损、无资产的说法相矛盾。男人必须证明资金 目的地是采购,货物和设备呢?货都卖了,应收款怎么办?买卖合同、票据等交易记录,会让男人处于无证可查的境地。退一步说,即使证明齐全,那不也只是证明这家公司不是空壳公司吗?

判决结果:该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因男方无法履行证明该笔款项用于公司的义务,法院最终判决男方支付女方的银行存款加上转出的资金。银行账户,共计45万元。(女方在庭审中撤回股权分割请求,律师费无损退还。)

事后,该男子提出上诉,二审双方通过调解结案。

意义:没有固定资产,没有银行存款余额(小,可以忽略不计),女方分了一大笔财产!

概括

离婚时知道对方有财产,但就是不知道具体情况怎么办?季律师提醒,一定要掌握好对方的银行账号(关键),向法院申请查询至少一年的流水。如果对方转出的金额较大起诉离婚会查银行卡流水吗,对方无法解释清楚,则可以要求对方分摊;量大不找,就算分不出一分钱,你也会明白的。但上述案件的关键在于诉讼技巧的安排,即如何使对方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

就另一方而言,《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一方私自处理,则必须按照相应的份额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1092条规定,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配偶可以少分割或不分割。任何损害对方利益的误导行为,最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季律师温馨提醒,结婚可以一时冲动,但离婚一定要冷静。拆除原有社区,必然涉及方方面面。我们一定要扭转思路,认为离婚就是办离婚证那么简单。必要时,一定要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前期策划和诉讼思路安排,否则很容易错失应有的利益。

我是季长泽律师。如果你喜欢这篇文章,请点赞。同时,大家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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