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05:53: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营业税: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21-03-05)

【提问内容】我们公司和财务公司属于同一组。财务公司具有吸收会员单位存款资格,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二)做的项目不征收增值税。2.存款利息。”企业存款利率,请问我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是否属于财税(2016)附件二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否。根据《关于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存款利息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吸收公众存款业务。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吸收会员单位存款业务支付的存款利息是否也属于存款利息收入?

【回复内容】河北省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1-03-05

【回复内容】您好!你的问题已收到,现就你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改增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条例: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9岁以下的利息收入。

七、在统一借还款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企业支付的贷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其下属企业支付费用。金融机构或已付债券的票面利率。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一借款人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向金融机构支付的贷款利率水平或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满的。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1)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内核心企业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借入资金分配给下属单位(含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核算单位,下同),向下属单位代收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人的还本付息业务。(二)企业集团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后,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其所属单位签订统一的还款合同并进行资金拨付;

根据《公示通知》:

二、关于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的界定问题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存款利息属于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加税。存款利息企业存款利率,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支付的存款利息。 .

感谢您的查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