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04:04: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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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话题:取得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存款利息是否要交增值税?

今日话题:

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取得存款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子公司对母公司资金结算中心(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同时计算)收取的资金利息收入是否应征收增值税?

回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关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通知》规定:

“(二)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

2.存款利息。“

在现行实践中,安徽省、深圳市等地税务机关执行的口径是“不征税存款利息以国家规定的在存款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为限”公司存款利率,而河北省税务机关规定,“存款利息是指具有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支付的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集团母公司设立的资金结算中心是处理集团内各成员单位现金收付和交易结算业务的专门机构。一般属于金融部门,不具备法人资格,也没有经营金融业务的许可证。不属于上述实施口径的“国家规定的存款机构”或“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因此公司存款利率,子公司在集团资金结算中心的存款取得利息收入的,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建议咨询主管税务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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