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16:16: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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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重组原有亏损弥补的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

【律师回复】您好,关于企业重组中原有亏损如何弥补的问题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所得税,我回答如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企业改制企业税收征管办法》(财税[2009]59号)规定,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结转弥补与企业分立有关的企业亏损。转出弥补未超过法定补偿期限的分立企业亏损,可按分立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分立企业继续弥补为了它。《企业改制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合并企业可以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指税法规定的结转余额。在该期限内,合并公司每年可以弥补被合并公司亏损的限额,适用一般税收处理规定和特别税收处理规定。一般重组是在并购交易发生时,必须确认资产和股权转让的损益。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特殊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重组交易发生时,股权支付部分按照企业资产和股权的原值计算。计税依据,暂时不确认资产和股权转让损益的,暂不需缴纳税款,纳税义务顺延至以后的日期。企业符合财税[2009]59号文规定的专项重组条件,可享受专项重组税收优惠企业重组符合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可对股权支付进行特别税收处理部分交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企业合并的,法人股东在企业合并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需要支付对价的,被合并公司继承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公允价值×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国债利率。追加收入弥补亏损的处理 《关于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核对以前年度追加亏损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 税务机关在检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时,调整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一年度亏损,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亏损的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亏损50万元,且税务机关查税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则公司2010年应纳税额=(70-50)×25%=5(万元)调整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亏损50万元,且税务机关查税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则公司2010年应纳税额=(70-50)×25%=5(万元)调整后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年度发生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亏损50万元连续三年亏损企业所得税,且税务机关查税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则公司2010年应纳税额=(70-50)×25%=5(万元)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亏损50万元,且税务机关查税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则公司2010年应纳税额=(70-50)×25%=5(万元)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准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 例如,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亏损50万元,且税务机关查税后增加应纳税所得额70万元,则公司2010年应纳税额=(70-50)×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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